理財序消息 4月2日,阜陽銀監分局公布了對安徽臨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阜銀監罰決字〔2018〕2、3號),臨泉農商行的主要負責人為王運通,該行存在提供不實非現場監管數據的違法違規事實。
此外,臨泉農商行董事長王運通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領導和管理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阜陽銀監分局決定對臨泉農商行罰款20萬;對王運通給予警告。
附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