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什么?失業保險費滿多久才能申請?你了解多少呢?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登記同時本人向社區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經社區核實并張榜公布5日后無異議的,由街道(鄉鎮)審核后報上級人力資源社保部門審批。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其《就業創業證》中注明。
哈爾濱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材料領取?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又是什么?只有滿足全部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具體是怎么領取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給參保地同級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法定辦理失業登記和納入相關統計。
失業保險金標準:
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繳費時間:
參保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參保失業人員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業并再次參保繳費后,其前后繳費時間合并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參保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哈爾濱失業人員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1)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
(2)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金;
(4)價格臨時補貼。法規保范圍、啟動條件、發放標準等按照國和省對應期有關法定執行。
(5)喪葬撫恤待遇;
(6)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7)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什么條件可以進行失業登記?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到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行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靈活就業人員停止就業的可進行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