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貸被銀行要求存款或購買各類理財產品,在這兩年是一個默認的潛規(guī)則了,不買就不給優(yōu)惠利率。3月份我陪同我叔買房時,也遭遇了類似情況。當時我們拿了銀行流水去意向銀行咨詢貸款時,銀行就要求存兩萬定期,連存3年,然后就給優(yōu)惠利率5.88%,不存就是6.125%。盡管我們最后換了一家銀行辦理貸款,但同樣也是被要求存款,不過,我們說了沒那么多錢,銀行最后改讓我們做了一款基金定投,每月投1000,連投1年。在辦理完房貸手續(xù)后,信貸經理硬是讓我們下載了它們銀行的APP,指導我們操作完認購程序之后才讓我們走。一個月之后,貸款審批下來給的利率就是5.88%。如題主這般被要求購買黃金或其他理財產品的也是非常普遍,而貸款人不得不從,畢竟你有求于它。
這種去貸款要求存款或搭售理財產品是違反監(jiān)管政策的。在00年代,銀行的這些捆綁銷售行為曾經也非常嚴重,導致民怨沸騰,最終監(jiān)管機構下狠手整治了一次,銀行們消騰了好些年。近些年隨著存貸款利差的收窄,代銷各類理財產品這些中間業(yè)務就成了銀行重要的利潤來源,捆綁營銷就又卷土重來了。但是,客戶和銀行處于嚴重的不對等地位,銀行是店大欺客,即便你對它進行投訴了,銀行也會以員工解釋不清為由撇掉責任。
監(jiān)管部門并不是不知曉這些情況的存在,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監(jiān)管能采取的辦法無非是對其罰款,責令其改正。但是,銀保監(jiān)會并不能強迫銀行貸款,銀行可以打著客戶信用評分不足、加強風控的名義拒絕貸款。說白了,還是緣于銀行業(yè)在我國是一個半壟斷的行業(yè),競爭不充分,銀行之所以敢明目張膽的這么干,就是結起了利益聯(lián)盟。因此,還是只有打破壟斷,深化市場化改革,準許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大批量的設立,通過充分競爭才能解決這一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