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有限,確實不需要跑路。但是,實際當中的情況往往沒有這么簡單。
1.出資到位了沒有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那么首先要判斷承諾的出資是否到位了。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的義務,或存在抽逃出資、虛假出資的情形,那么可能會對公司不能償還的債務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雖然現在不需要股東進行實繳了,但是股東還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不然還是有可能要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
2.公司治理中的問題
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有不少例外的情況。有時候,股東也會承擔連帶責任,特別是在股東濫用了這個“有限”責任的時候。不少公司在經營上不規范,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加以區分,股東把公司當成自己的小金庫,賬目、資金混同,無法分清,或者有些人是“夫妻店”,公司就當自己家,還有的是成立多家公司,但實際上這些公司之間關聯關系不清,財務、人員、資產都無法分清。這樣的情況,股東也可能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民間融資和其他的債務壓力
公司出現困難,老板以個人名義進行民間借貸,到最后無法償還。最后實在無力支撐,遭到暴力催收,選擇一走了之的也有,這種情況也是被逼無奈。而且到了最后,公司要破產時會要面對很多的債權人,包括工人、供應商、其他債主等等。天天被債權人追債的壓力實在很大,最后可能選擇一走了之。
總的來說,我們不能簡單地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責任就是“有限”,經營和管理的風險還是存在。因此,在股東在對待自己的責任上,還是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