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這個事分兩方面看,是不是高利貸?為什么能上征信?
從國家法律法規監管層面它不是高利貸,你說的人民法院規定,應該是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24%,年利率超過36%才能算做高利貸,24%-36%之間是不受法律保護。不過現在很多的貸款公司,都用綜合費率來把利率分解了,什么管理費啊,服務費啊,而且是不同公司主體來收的,所以你借錢的時候也會發現你簽的不僅僅是一份借款合同,還有其他的,所以它的利率是不會超過36%的,甚至不會超過24%,但其他費用一加就多了去了,所以買的沒有賣的精,貸款需謹慎。
本律對法院判決的簡評:法院堅守了24%的法定年利率紅線,無疑是正確的。但法院在判決中引用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條款,卻是錯誤的。因為此案例的原告為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案例應為金融借款而非民間借貸案件 。
案例樣本中的借貸,發生在2015年5月3日,此時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尚未出臺,更別提此后對利息及費用限制的相關政策了。案例樣本中,雖然借款的年利率是合法的,但對借款人收取的各項費用,致使綜合資金成本年化率達55.8871%,遠遠高于司法機關規定的年利率標準上限。但這是由于法規政策的滯后、前期互聯網金融不規范而造成的。網絡借款事實上高利的成因很多,法規政策滯后只是成因之一,一個案例樣本不足以說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