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我們是少數個人不可以破產的地方,債務會與人一生相伴,直到永遠,也就是所謂的無限責任。而企業法人只有有限責任,在宣告破產并清算后就一筆勾銷。
換句話說,就是你欠別人的必須還到底,而企業欠你的,只要法人消亡就沒地方還了。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也不知何時會允許個人的無法承受債務時宣布破產。
而問答者提的民間借貸的借款人應該是法人,那么破產后法人代表是可以不用還??扇绻且詡€人的名譽進行借貸,那么跟法人主體倒閉不倒閉沒有關系,債務還的繼續償還。
但也有不少企業宣告破產的,主要成員在日后東山再起之時,還會對民間借貸進行繼續償還。
比如融創房地產創始人孫宏斌,在當年出事后除了把銀行的債務一筆勾銷,對于民間借款和企業借款大部分都還掉了。也是后來開創融創的最大的個人誠信資本。一個人失去了誠信就意味著失去未來的機會。
還有史玉柱也是一樣,當巨人大廈倒塌,討債人蜂擁而至之時,史玉柱莊重承諾:“欠老百姓的錢一定要還”。也正是出于這種“還債”的動力,史玉柱終于東山再起,且賺錢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還債。
一個企業家沒有了誠信就不會有未來,一個經營的企業倒閉那不過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挫折。欠百姓的錢必須要還,跟坐不坐牢沒有關系,跟欠款是1萬、100萬、1億、100億也是沒有關系。
因為,法人只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要承擔無限責任。不可用你的破產來讓普通百姓承受永恒的債務,這也是極大的不負責任。如今的房地產債務轉移也是一種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