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一年3.15。
投資圈的騙局同樣如影隨形。打著私募投資的幌子,行著非法之事,屢見不鮮。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數據,2018年以來,已經有8家私募因為涉嫌非法吸儲或集資詐騙被注銷登記:2018年1月24日,中基協注銷了第四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仍未主動聯系協會的失聯機構,共19家,其中2家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注銷;2018年2月1日,中基協又注銷了6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此外,還有另外兩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偵查的私募基金。
這些私募機構的“地雷”和套路各異,以下投中網總結了這些投資機構都有哪些行騙套路。
四大套路
目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的集中情況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根據公開報道,非法集資往往有幾個套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或利用親情友情誘騙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需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非法性(無吸儲合法資格)、公開性、對象不特定性(社會性)和利誘性(保本付息)。具體來說是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