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是早晚的事。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其《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意見提出要“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及相關配套機制,著力解決針對個人的執行不能案件。”
在個人破產制度落地之前,中國是只有企業破產,而沒有個人破產這一說的。之所以一直沒有推出個人破產制度,背后的原因錯綜復雜,但在我看來,最直接的原因其實是我們國家此前一直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征信系統。
如果在個人征信系統還沒有完備之前就允許個人破產,就會出現明明這人名下還有多套房產,但卻可以通過宣布個人破產而逃避債務等亂象出現。
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是,個人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申請破產,需要受到一定時間(3-7年)的財產和消費限制,過了這段時間,個人的債務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從頭再來。
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規律下必然發生的社會經濟現象,破產法是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法律,這已經是大家的共識。而對于個人破產制度來說,其主要目的并非是基于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孤立的收益,而是基于更廣泛的社會收益。推出個人破產制度,主要有以下這幾個方面的益處:
01:釋放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力
現在年輕人基本普遍負債,而且多數是已經資不抵債了,無法達到償還能力了。通俗點說就是“戴著鐐銬跳舞”,要想讓社會有進步,就要讓市場主體有更多的經濟活力,有更多的可能。
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債務人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在審查債務人資產及負債狀況及還款能力后,會做出合理與合法的免責判決或者幫助債務人重新訂立還款計劃。對于債務人來說,就可以暫時從巨大債務負擔中解脫出來,重新創業或創造個人經濟價值。
曾經影視圈的黑馬小馬奔騰,在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深陷被清算的危險邊緣后,李明的份,則由其遺孀承擔。妻子被一審法院判決在2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試想,如此類案件適用個人破產制度,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負債而家破人亡”的悲慘境遇。
02:信用體系建設的逐漸完善提供了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前提,同時通過個人破產法可以倒逼體系建設。
現代市場經濟被稱為信用經濟,而信用關系也就必然成為維系市場經濟正常運轉與配置資源的決定性關鍵。
通過個人破產法的立法可以進一步健全完善破產制度,為市場經濟下的金融環境與經濟活動提供全面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提升我國的營商環境,與國際規則與慣例接軌,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貿易體系。
03:一個有效的債務清理機制,對債務人、債權人、全社會會多贏局面
對誠信債務人而言,個人債務清理制度可以幫助其擺脫過度負債的困境,重新規劃工作與生活。
對債權人而言。通過債務清理程序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及債權債務狀況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懲罰不誠信債務人,同時,防止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單方面偏頗清償,損害大多數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實現債權人公平受償。同時也能警示債權人在經濟活動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代價,防止縱容過度負債的情況發生。
對全社會而言。該制度能為大量的“執行不能”案件提供一個制度性退出路徑,與強制執行制度配合形成一個“懲罰失信債務人、寬容誠實債務人”的債務處理新模式,從而有效化解久拖不決的債務糾紛對社會所造成的風險和隱患,維護穩定的社會關系。
總結
現在,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央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已經日趨完善,還有類似百行征信這樣的市場化個人征信機構的出現,更是讓個人信用成為了現代中國人最值得維護的財富之一。
在完備的個人征信系統的支持下,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而非“老賴”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債人。
而如果有人膽敢用個人破產的方式來逃避本來就有能力承擔的債務,那么受影響的不僅會有個人的征信記錄,還會給個體和家人的工作、生活、社交、出行、升學和婚姻等多個方面帶來直接影響。
畢竟大數據社會,大家都是透明的,與其偷雞摸狗逃債避責,不如老老實實賺錢還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