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向朋友借了20萬元錢,借款協議并沒有規定要支付利息,你已經一次性把本金還清,一個月后朋友向你追要利息,按國債利率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客觀地講,你可以給朋友利息,也可以不給。
但是我要說的是做人要有良心!要懂得感恩!朋友借給你20萬,不管朋友要不要利息,你都應該主動提出給朋友利息!你糾結朋友向你追要利息,你確實太天真了!
現今社會借錢很難,別說是20萬元,就是1萬元都很難借到,你的朋友能借給你20萬元,這絕對是一個難得的好朋友!而且你的這個朋友只是要你按國債的利率讓你支付利息,而不是要高利貸的利息,已經是最低要求了,真是一個好人!
你的朋友如果不把這20萬元借給你,自己去買國債,人家可以穩拿利息,而你借不到這20萬元,如果去貸款買房,那樣支付的利息會更多。
從這件事來看,你的朋友絕對是一個可交之人,相反我倒是覺得你這個人不可交。
總之協議上沒寫需要支付利息,你可以給,也可以不給,但是你如果不給,你可能就會失去這個好朋友,別人知道了這件事以后也不會愿意借給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