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用給利息,但人要學會感恩,借了朋友20萬買房,四年才還,確實該給人家利息,應該主動給,而不是等別人追要。
大家好,我是財經評論員,借朋友錢20萬元買房,在第四年一次性還清,當時協議里沒有說含利息,結果還款一個月后朋友追要利息,按國債利息算要還4萬左右,怎么辦?
我們先從法律上來說一下,要不要支付利息。從法律上說,其實是不用還利息的。
因為按照最高法民間借貸的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你們雙方并沒有在協議中約定利息,所以就算是對方到法院起訴你要求你支付利息,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你不用還利息,因為沒有約定。
但是從人之常情來說,別人借你20萬給你買房,解決了你的燃眉之急,幫了你的大忙,應該學會感恩,給對方一些利息。
畢竟如果這20萬元是貸款,你要還很多利息的,所以別人給你省了不少錢,而且你的房子這四年也在漲價,也在升值,也賺了不少錢,于情于理應該給對方利息。
而且這四年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現在的20萬自然不如四年前20萬的購買力,你還給別人20萬,朋友其實是吃虧的。還有20萬元的機會成本,這20萬元不借給你,投資理財,不香嗎?借給你,是當你是朋友。
但是你也應該當別人是朋友,不能讓朋友吃虧啊,別人借你錢沒有約定利息,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但是心里會有對你主動支付利息的期待。
一般來說,懂得感恩的人都會主動支付利息的,所以你多少也給朋友點利息吧。畢竟人家幫了你的大忙。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