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后到底能不能進行股票交易,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因為被執行人有正常的被執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執行人,不同的情況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被執行人,沒有列入異常名單,那就可以正常進行股票交易。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有一個執行時間,在有效執行時間內,債務人有一定的時間去籌集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在這個有效時間之內,法院并不會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所以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如果沒有被列入異常名單,那么大家的工作、生活、投資各方面都會正常進行,包括投資股票也不會受到影響(除非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
如果被法院列入異常名單,那就沒法進行股票投資了。
這里所謂的異常名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種是限高。
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如果在有效時間之內,被執行人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履行相關的義務,那么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措施,這種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銀行賬戶,房產,車產,股票等相關賬戶,如此一來被執行人就沒法正常進行股票交易了,這種限制交易包括公司層面的交易,也包括個人交易。
比如根據《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相關規定,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收購上市公司;
而對于個人來說,一旦被列入限高名單或者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很多工作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比如不能買房,不能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能旅游度假,不能入住三星級以上星級酒店,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學校,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等。
雖然目前有關文件并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投資股票,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旦被采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大家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基本上會被凍結,到時你根本就沒法使用,所以就談不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