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對工作的認知都是不一樣的,如果你不喜歡去事業單位掙三千多元的體面工作,那就應該去勸服你的家人。
在路邊做小吃攤,月入三五萬元,扣除成本凈賺少說也得有一兩萬元,是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三到六倍。收入可觀,這是勸服你們家人的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理由就是要向你的家人亮出你的未來規劃。今天擺地攤是不體面(欲擒故縱),但這不是長期工作安排,后期你有宏偉的藍圖。
用藍圖去打動你的家人,當然你的藍圖一定是可以實現的,而且是自己內心真實的規劃,不是讓你去忽悠你的家人。
你一年凈賺差不多二十萬,兩三年之后,開一家屬于自己的餐館或者是公司完全是可能的。
自己開公司做老板,肯定比去事業單位做一個小職員體面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