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挖財君不會擔心這種事,因為本來也沒什么存款。
但很多富裕的財友在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還是嚇了一跳:
為維護司法權威、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執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對各家銀行明確上線銀行存款和金融理財產品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的截止日期。
《通知》強調的內容主要包括:
強制要求國內的21家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 、民生銀行 、華夏銀行 、招商銀行 、廣發銀行、浦發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 、平安銀行 、渤海銀行、浙商銀行、興業銀行 、恒豐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銀行 )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
除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和扣劃功能外,也要求所有銀行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絡查詢和凍結功能。這就意味著,未來銀行配合法院對被執行人所凍結或扣劃的金融資產,不再限于存款,銀行理財也被納入進來。
分類要求銀行限期上線上述功能,根據銀行類型的不同、網絡查詢和凍結的金融產品種類的不同,設定不同的上線截止期限。
顯然,這項新政的主要目的,在于升級對失信“老賴”的懲戒機制。通過網絡執行,銀行依法凍結“老賴”資產變得更加容易,別管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只要你明明有錢卻賴著不還的,都可以在法院介入后迅速執行凍結。
其實,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就明確,要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勵懲戒機制、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有關要求。
《意見》中除了提及我們所熟知的“老賴”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住星級以上賓館外,還強調了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查控能力,以有效解決現實中普遍存在的法院裁判生效卻執行難的困境。
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去年引起軒然大波的“教科書式耍賴”:
當事人將原告父親開車撞成重傷后,在距離事發773天,距離法院判決下達4個多月后,仍以各種理由不對原告進行經濟賠償,甚至還在此期間買了房。網友都驚呆了。
這種“教科書式的耍賴”,也成功地引起了央視的注意:
原告的父親如今已經不治身亡,我們很難說這起事件對于新政出臺是否起到了催化作用。但無論如何,從今以后,強制各大銀行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將有助于降低法院裁決后的執行難度。
最后再說句題外話,被銀行凍結存款聽上去有點嚇人,但對經常出國旅游的人來說卻是家常便飯。
很多國家在下發簽證時會要求旅游者提供資產證明,這時候去銀行柜臺申請凍結存款若干個月,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
未來,如果銀行可以通過網絡凍結存款,是否意味著這些旅游者不用再去柜臺,可以直接上網辦理資產證明呢?目前各大銀行還沒有給出具體答復,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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