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柜員由于粗心把50000元打成了5000元,肯定會認賬的。雖說是客戶離柜后概不負責,但是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取款業務。單憑兩大方面,銀行工作人員就不可能也不敢賴賬。
第一:銀行柜員營業終了一定需要賬實相符。銀行規定柜員庫存出現長短款時的規定“長款歸公、短款自賠”,這是在找不出原因的情況下這樣執行,如果能夠知道出現什么問題下的長短款,那短款就要該聯系客戶返還的返還,長款該退給客戶的就退回。柜員下午結賬庫存一定會多出45000元的長款,賬實不符,這個時候客戶只要去銀行協商就可以,銀行也可能聯系客戶前去,如果聯系不上,只能是長款歸公。
第二:調閱銀行監控錄像。二三十年前沒有監控錄像,遇到這種事情,只能是憑著印象處理長短款,現在有了監控錄像,回放一下當時的錄像情形,50000元和5000元肯定不一樣,很明顯柜員不會不認賬的。
現在雖說有了點鈔機,有了電腦系統機打辦理業務,但是柜員辦理業務的差錯卻越來越多了:經常取款辦成了存款,存款辦成了取款,系統處理賬戶時輸入的金額多了少了的……還是希望柜員辦業務認真負責,現在柜員普遍年輕化,缺乏工作經驗,出現的失誤比較低級,是自己的錯誤要勇敢承認,和客戶積極溝通,做到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