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您這個問題相信是對《存款保險條例》沒有認真的解讀所以造成的誤解。下邊我們來具體看一下《條例》然后解讀一下其中的誤區。
首先、什么樣的機構算是銀行,可以試用《條例》。根據《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所以不僅僅是大的國有銀行、地方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也是試用的。
其次、怎樣界定不同的銀行。這里的不同銀行之間并不是指的同一家銀行的不同網點,而是指名稱上完全不同的不同商業銀行,比如你在農行不同網點存錢,算作在同一家銀行存款,存款額超過50萬的部分不受存款保險的保護,而如果你把錢分別存在工農中建那么根據條例,每個銀行都會有50萬的賠付額度。
再次、存款賠付是以個人為單位的,不是已家庭為單位。比如你以家人的名義,在同一家銀行分別每人戶頭存款50萬,那么每個人都有50萬元的賠付額度。所以如果你想存在一家銀行的話,可以用不同的人的名字存,以防范這個賠付風險。
最后、存款賠付,不論人民幣存款還是外幣存款只要在等額50萬元人民幣以內都會獲得賠付。
所以題主的問題,如果在農行的不同網點存款的話,如果用的是同一個人的名義銀行倒閉是最多只能賠付50萬元的,但是如果是用不同的人名字存的話則按照每個人賠付50萬可以避免損失。但是話說回來,銀行倒閉的風險是極低的,金融畢竟是國家的基石,四大行背靠國家更有保障,不過有風險意識還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