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就是因為網上的文章看多了,所以總是擔心銀行去破產,總是擔心自己的銀行存款,最后打了水漂。如果真的仔細的去看一下我們金融史,誰能發現我們真正有一家銀行破產過,誰能發現我們銀行出問題后,普通儲戶的銀行存款受到過損失。所以真的是庸人自憂之。
有人說我們到現在為止,一共有三家銀行破產,過一家是海南發展銀行,還有兩家是農商行。但是如果大家去查法院的破產公告,你們不可能看到有這三家銀行的破產宣布消息。也就是說從法律上這三家銀行從來沒有破產過。確實他們停止了營業,確實他們被接管了,確實所有儲戶的銀行存款都收到了監管部門的通知,但是這三家銀行沒有破產過。
我國是有著我國特色的,針對金融機構出事后的各類處理辦法。破產雖然是最后一個辦法,也是載入到法律中的一種辦法。但是我們從未實施過。一般來說,如果一家銀行出現了大的問題,無法持續進行下去。在西方就是要宣布破產。但是在我國會有監管部門及時介入,會組織一切資源進行救援。如果實在無法救援,監管部門會指定另外一家經營機構進行暫時接管,之后會組織新的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替換原股東。至于最終的結果是融入其他銀行還是維持原來的銀行名字繼續經營,那都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了。
此次針對包商銀行的處理,就是凸顯了我國式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和處置特色,先是指定工商銀行進行業務監管,之后開始找尋新的股東進行增資控股。最后進行改名“蒙商銀行”重新開業。雖然被外界宣稱是破產第一案,可能未來也會走法律破產程序,但是在此之前已經將所有儲戶的銀行存款順利過渡,沒有一分錢受到損失。
雖然自2015年開始,存款保護保障基金開始設立,按照國際慣例,50萬之內的存款全額兌付之后,超出部分需要按照破產清算的結果進行比例兌付。但是在我國,有真正的案例走到這一程度嗎?基本上是在銀行所謂的破產清算之前已經先行兌付了。但是法律還需要存在,要作為最后的保障儲戶的手段而發揮作用,這就是存款保險保障制度的積極作用。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來講,不需要去擔心銀行自己出現了系統風險,而只需要擔心自己的存款動作合不合規,有沒有可能中間被人設了套路?導致存款無法取出,或者變成了保險或者變成了理財產品,或者變成了委托貸款。這才是一個存款人應該關心的事情。那么針對此事,德先生之前也已經反復強調了只要注重兩條就可以了,首先一定要在柜臺辦理,其次一定要看清你辦的是存款,上面有存款二字,而不是其他的亂七八糟的描述。
雖然銀行有個別人員進行了違章和違法操作,但總體來說,銀行還是比較值得信賴的金融機構。在絕大多數時刻還是以著儲戶的利益為最高做事準則的,儲戶的存款發生風險還是小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