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對于按揭購房者而言,最大的風險恐怕就是斷供了。現階段購房者當中大約有九成以上屬于貸款購房,實際上很多購房者在購房時并不完全具備貸款資格,有相當一部分購房者采取虛構收入、提供假流水等方式獲得了貸款,實際上每月的收入經常是入不敷出,而積蓄全部給了首付,甚至首付也還是向親朋好友借的。這部分購房者中絕大部分在非公單位工作,工作穩定性極差,一旦遇到類似非冠疫情等突發事件,就可能失去收入,家庭財政狀況瞬間惡化,生活都成了問題,根本就無力償還貸款。于是,很多按揭購房者打算棄供,以為斷供了,就一了百了。然而,實際情況絕非如此簡單。
斷供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就必須先了解在按揭購房過程中,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之間的關系。
我們知道,按揭買房時,購房者是先與開發商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再由購房者與貸款人、開發商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在按揭貸款合同中,購房者與貸款銀行屬于借貸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分為兩個階段,在辦妥房屋產權證之前,開發商需要承擔借款人的擔保責任;在辦妥房屋產權證之后,以房屋設立抵押權。因此,斷供產生的后果與貸款合同的履行階段有很大關系。由于題主所述房屋是2017年買的,那么,就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房屋在建尚未交付。
如果開發商的房子尚未交付,按照上述說法,開發商應承擔還款的擔保責任。購房者斷供后,貸款銀行會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例如,貸款銀行可能起訴請求解除貸款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貸款、支付相應的利息。開發商也會起訴購房者,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斷供或許對購房者來說損失最小。銀行會從開發商處拿回剩余貸款,而開發商由于收了首付款,房子也未交付,解除合同后,房子還可以再次出售,影響不大。違約金會由首付款扣除,或者首付也不退了。購房者等于是損失了首付和三年的月供。
2、房屋已交付,尚未辦妥房屋產權證。
這種情況下,由于房屋尚未設立抵押權,開發商仍需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可能會起訴購房者和開發商,請求開發商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房子會被收回拍賣。情況與上一種差不多。銀行可以由開發商處拿回剩余貸款,而開發商用首付抵消房屋貶值部分,收回的房屋另行出售,損失不大。購房者則可能多損失了裝修費用。
3、房屋已辦理產權證。
房屋辦理了產權證,設立了抵押權,購房者斷供就與開發商沒有關系了。斷供后,就變成了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糾紛。銀行會收回房產拍賣用以償還剩余貸款,如果不足,還會請求法院扣押貸款人的其它財產用于償還。由于房價已由9000元跌至5000元,而拍賣的價值會低于市場價,因此,拍賣房產所得顯然不足以償還剩余貸款,銀行會要求購房者繼續償還不足部分。如果購房者無法償還,就會被銀行列為失信黑名單,會帶來信用污點。此時斷供,損失最大。
如何應對斷供危機?
買房最重要的是量力而行,像題主這樣如果是因為疫情遇到了臨時危機,還是要爭取度過難關。國家已有相關政策,疫情期間可以申請延期還貸,爭取一下,也可以緩解壓力。如果房子已經辦證,實在不行,也可以爭取轉讓房產,這樣損失都會小一些。堅持一段時間,或許市場可以回暖,也能賣個好價錢。當然,如果開發商遲遲還沒交房,首付不多,萬般無奈之下,也可以考慮斷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