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你首先就要看,這款理財產品的發行方是誰了!
因為很多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代銷別人的,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銀行作為銷售渠道,如果沒有違規行為就跟銀行沒關系!如果是銀行自己發行的,你還要這款理財產品出問題的原因在哪里?如果是銀行操作不當造成的,那么銀行要負責任!如果不是,那就是銀行理財本身的風險,按理說購買理財產品投資者要自擔風險!
購買銀行理財一定要識別理財產品的發行方。
我相信,過往很多人都看到過諸如這樣的新聞:某某大爺去銀行買理財,后來發現買的是保險!
銀行作為一種銷售渠道會和很多機構合作,也有相關機構(比如說保險公司)的人駐扎在銀行,銷售相關產品。所以,大家在去銀行買理財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買的到底事什么!是誰發行的,明白責任房方!
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如果理財出現虧損,那也要找到發行方,才可以。作為銷售渠道的銀行,只要在銷售過程沒有違規的行為,跟銀行就沒啥關系。
溫馨提示:可以登陸中國理財方網查詢各家銀行理財產品情況。
明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原因。
如果是銀行理財在運作項目過程中本身的風險,那么風險由投資者自擔。
2018年銀保監會、央行推出《資管新規》明確要求要打破剛兌,并且提出要清理銀行保本理財,過渡期因為疫情的原因,延遲到了2021年末。說白了就是到2022年,銀行再無保本理財,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都要打破剛兌。
從這一點,我們就能看出國家對銀行理財的態度。風險自擔是必然的趨勢。
如果是因為銀行在運作銀行理財產品過程中,出現不當操作引發的風險,那銀行需要承擔責任。
最典型的事件就是今年四月份的——原油寶事件。由于中國銀行的操作不當,導致購賣原油寶的投資者爆倉,并產生倒欠銀行錢的現象。
實際調查發現,很多投資者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原油寶到底是什么性質、什么風險的產品,銀行在宣傳的時候也有問題,誤導投資者。而在后來的操作過程中,也因為銀行方面的失誤,才導致最終的結果。后來,中國銀行就出來和投資者協商,承擔了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