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幾萬塊錢,就檢驗出人性,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先給出兩個結論:
兒子能分。
不公平。
以下從三個方面:為什么兒子能分、為什么不公平、解決辦法,分別做一個說明:
為什么兒子能分?
題主父親因病去世,留下幾萬塊錢。從常理上推斷,這幾萬塊錢,應該是父母共同財產。單純從法律角度,幾個人說的都不對:
母親所說的“這錢不能分”,是不對的。這些錢中,有一半屬于父親留下來的遺產。遺產,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不取決于某一個繼承人單方的意見——也就是說,母親一個人說了不算,所有繼承人,均有合法繼承權。
兒子所說的“這錢不是留給母親的”,是不對的。父親遺產份額部分,其中必定有母親的一部分份額。
在題主父親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幾萬塊錢屬于父母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份額分割方式是:
母親自有一半,其他一半(屬于父親的遺產),由母親、兩兒兩女均分(假設爺爺奶奶均已過世),各自1/5(總額的1/10)。因此,母親應當有6/10,四個子女各自1/10。
即便錢全部屬于父親個人,也是按照各自1/5均分,任何一個人都不能獨占。
為什么不公平?
先從個人角度,對兒媳婦、大兒子做一個評價:
兒媳婦,純屬“攪和”。關于贍養題主母親這件事,她從始至終,均沒有任何做出結論的權利,更何況還對女兒贍養指手畫腳。
大兒子,純屬“法盲”。分錢沒有閨女的份,本身就是違法——繼承有關法律開篇即說的非常清楚:繼承,男女平等;不要閨女伺候老娘,更是把自己的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可笑說法——贍養,不因兒女性別而定、不因兒女主觀意愿而定,贍養是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攪和、法盲,本身就已經造成了事情的不公平性。
從另外一個角度,什么叫做公平?在家庭財產分配這件事情上,公平就是“權利與義務對等”。
讓別人付出,自己落好處,公平么?
大家都做了,卻把別人的好處歸為己有,公平么?
所以,公平與否,這個結論,顯而易見。
解決辦法
既然這么“貪財”,其實處理起來也很簡單——談人性已經沒有什么太大意義,合理運用法律武器。
幾萬塊錢,可以分,按照法律規定的來。題主并未提及子女們對父親的贍養情況,假設贍養了,結果無非就是父親的遺產份額部分均分而已。分到每個人頭上,沒多少錢。
母親可以主張多自己的權利。母親有合法權利要子女必須贍養。既然兒子這么“愛錢”,母親完全可以向兒子要贍養費,而且可以要求子女為其養老。不執行,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依靠法律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