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女兒就是你。
從法律上的角度分析:父親去世,爺爺奶奶、母親、以及你和兄弟姐妹,都是第一繼承人。
如果你是按照法律繼承,得到50%的繼承權,那就是第一繼承人現在只有你和爺爺了。所以,你們各自分了50%的財產。
如果你爺爺下面,還有其它的子女。那按照法律上的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給爺爺養老,是你叔叔伯伯姑姑們的事情。
你家親戚提出的,你要拿出16%的財產給你爺爺養老,這個是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
你是完全可以拒絕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但是有句話說的好,清官難斷家務事。有時候一個家庭的事情,不能只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
舉個我自己家的例子:我爺爺的親兄弟,就是我二爺爺,從小和我家不合,可是到了晚年,還是我爸媽給他養老錢花
我二爺爺,不和我家一起過,他和旁系的一個叔叔家過。
二爺爺年輕的時候做生意,有一次不小心的把臉劃傷了,因此留下一個疤痕,終身未娶,孤家寡人一個。
我小的時候,家里比較窮。爸媽窮,爺爺奶奶家也窮。二爺爺拼著一門編筐的手藝,把日子過的有滋有潤的。
但是我和妹妹去二爺爺家的時候,從來沒給過我們零食吃。反而是那個旁系叔叔家的孩子去了,糖果啊,零錢啊,都是大把的給。
我也不知道為啥,反正就是很不待見我們。
但是,隨著年齡大了,二爺爺也干不動活了,沒啥經濟收入后,他在那個叔叔家就不怎么受待見了。
吃飯的時候不等他,或者故意把飯做的很難吃,變著法子趕二爺爺走。
去年過年的時候,我帶著老婆回家,然后還有剛滿一歲的寶寶。晚上我們一大家吃年夜飯的時候,聽到外面有人在敲大門。
按照我老家農村的習俗,大年三十的晚上是不能串門的。就覺得很奇怪,誰這個時間點來敲門呢?
然后我爺爺奶奶就說,任何人都不要去開門。
然后這話一說,一家人瞬間就是明白怎么回事了。我爸和我叔叔趕緊去開大門,果然是二爺爺在敲門。
然后二爺爺就說,他下午的時候出去溜達了一會,忘記帶鑰匙(那個旁系叔叔家的大門鑰匙),沒人給他開門。他進不去,現在晚飯也還沒吃。
二爺爺進來的時候,看見我老婆抱著孩子,就趕緊說,要給小孩子包一個紅包。然后從兜里掏了半天的時間,就翻出來幾十塊錢。
我從內心是不想要的,但是按照規矩,我必須要接著的。
然后就一起吃飯,我爺爺奶奶明顯有些不高興,畢竟以前吃了太多苦,沒辦法釋懷吧。
二爺爺也有些不好意思,全程低著頭吃飯,也不說話。
吃過飯的時候,我爸和我叔叔就商議,一人給二爺爺一點錢。然后怕我爺爺奶奶不高興,最后讓我送二爺爺走的時候,把錢給他。
當時身上沒多少現金,我爸爸和叔叔,翻遍錢包就找了一千多塊錢。然后我讓我老婆拿了一千多塊錢,湊了三千塊錢給二爺爺。
讓二爺爺過年的時候,給自己買幾件新衣服和新鞋子。要是遇見什么困難了,就打我爸和我叔叔的電話。
后來,每隔一段時間,我爸或者我叔,都會給二爺爺打錢。當然這個事情,我爺爺奶奶一直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了,心里沒說而已。
中國有句古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像我二爺爺這種情況,年輕的時候仗著自己有錢,看不起我家,天天有事沒事找我家麻煩。
現在老了,我爸媽也是完全沒義務去供他吃穿的。
但是,人活著一輩子,圖的是啥?還不是一個安心么。
雖然有的時候,想起來小時候去二爺爺家,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還是有些難以釋懷。
但是我們做小輩的,把事情做好,也不怕別人在背后說閑話。
像你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就把這50%的錢財拿的緊緊的。
如果你爺爺的養老錢夠用,那就完全沒必要擔心。如果不夠用,那也是你叔叔伯伯們的事情。
你做為孫子孫女輩的,也可以時不時的給點錢,就當圖個心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