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所說的投保人。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保險繳費的那個人。投保人不是保單的保險利益的載體,不是保險合同所保障的對象。因此投保人身故不會有理賠事宜產生。只有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發生身故死亡,才會因為改變保險的標的狀況,才會產生保險身故理賠。而身故受益人是指的是在被保險人發生身故以后擁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沒有發生身故的時候。身故受益人是無法作出保險理賠的請求的。
被保險人身故,如果沒有到保險公司報案,由于保險公司不知道保險責任事故的發生,所以都不會主動進行理賠,因此也建議有保單的客戶,一定要讓家里或親友知曉保險事宜,以防意外情況下獲得保險公司的及時賠付,或者常聯系代理人,出現事故也會及時報案理賠。
當然也有一些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主動理賠,例如一些較有影響的大事件,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會主動及時理賠,例如汶川地震,馬航事件,泰國普吉海難事件等,但畢竟這些都是較為重大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還是需要及時報案,不然有些重要的證據的丟失,會為后續的理賠帶來極大的麻煩。
需要注意理賠時效,在我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人壽保險的理賠時效為5年,而人壽保險以外的短期險,理賠時效為兩年,超過理賠時效,保險公司可能因為一些重要證據的缺失而拒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