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保險是國家為了滿足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交保險的需求,采取的一種自己承擔養老保險個人費用和企業費用的一種折中方式。
一般靈活就業人員收入偏低,而且不固定,所以國家會給予一定的額外優惠和補助。
比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優惠。多數靈活就業人員交納養老保險,是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費,而企業如果繳納養老金,個人部分一般是26%到28%。
煙臺、杭州等一些地區靈活就業人員交納的醫療保險,不需要承擔個人賬戶部分。相當于將個人賬戶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給個人,降低了不少負擔。
而且全國對于靈活就業人員有普遍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主要是針對4050這樣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交納社保費負擔重,可以為他們降低50%到70%的負擔。不過這個補貼政策并不是終身的只有三年,申請時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遲到退休。
一般來講,靈活就業人員要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來繳納社保。
比如我們青島市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是5309元,最低繳費基數是3185元。
如果我們每月收入剛剛能夠達到3185元,那么還是繳納最低基數合算,畢竟不影響生活。
不過社保的基本要求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可以看出,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也越高。
不過這個高是相對而言,并不是完全成正比例。如果從收益和投資出發,最低基數養老保險交費是最合算的。因為按照60%基數交費,費用只有百分之百基數交費的60%,但是退休待遇卻能夠達到72%的百分之百基數繳費退休待遇。
因為,養老金計算公式兼具了調整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可是,我們在繳納養老金時也要考慮對退休前工資待遇的替代率。退休前能夠拿到五六千元的工資,退休后只有八九百元養老金收入,那肯定就不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