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違法,且無法繳納。這是在鉆國家對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優惠8%的空子。
一是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必須是由企業代扣代繳。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是28%,不僅僅是養老保險一險,至少包含0.3%至1.93%的工傷保險(個人不繳企業繳)和3%的失業保險(企業繳2%個人繳1%),還同時包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大病保險"六險"及企業年金。這是法定的,強制性的,并且是稅前行為,與企業效益沒有關系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自已繳。雖然是國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但必須是個人主動繳納,不是強制性的,且國家直接優惠了8%,由個人直接繳納。
三是企業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可以直接進入企業生產成本消融,是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是光榮的。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不能也無法進入企業成本消融的,更是違法的。
因此,企業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的,且無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