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求養老保險,員工和企業各承擔一半的費用是否合法?那么我們說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都知道,企業單位和員工需要,共同承擔個人的一個養老保險的交費,并且有明確的一個繳費比例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20%的一個繳費比例,那么個人只需要承擔一個8%的繳費比例。所以說對于個人來講,僅僅只需要承擔其中的1/3的繳費比例,而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大概需要承擔2/3的繳費比例,所以說,企業單位和員工個人平均分配這個繳費比例很明顯,對于員工來講是受到損失了!
通常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因為這樣一個比例的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不過從今年開始,企業單位所承擔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逐步可以下降到16%。那么這樣一來的話,實際上企業單位就會減輕員工的用工成本,降低自己的一個經營成本!還是能夠奠定一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