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全省基層醫改和公立醫院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在《安徽省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2012版)》(皖衛農﹝2011﹞44號)及《關于調整2013年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的通知》(皖衛農﹝2012﹞59號)的基礎上,基于對2014年全省新農合基金收支情況的預測,本著兼顧群眾受益和基金安全,體現政策連續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統籌考慮各地情況的差異性和全省方案相對統一性,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制定了《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2014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 十二五 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醫改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為重點,結合我省2013年新農合運行的實際情況和2014 年基金總量分析,以 量入為出 為原則,在基金承受能力之內最大限度地保障參合農民受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則
(一)著力引導參合農民一般常見病首先在門診就診;確需住院的,首選當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二)對必須到省市級大醫院診治的疑難重病,進一步提高其實際補償比例,切實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有效緩解參合農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以住院補償為主、兼顧門診受益面;相對統一,分類指導,盡力保障,規范運行。
三、基金用途
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不得用于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等。應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從新農合基金中支付。醫療事故、計劃生育相關手術及后遺癥、并發癥等不得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
新農合當年籌集基金與歷年結余基金全部納入統籌基金。新農合統籌基金預算總額按以下五個部分進行分配:
1、當年結余基金(含風險基金)。當年統籌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的25%(含風險基金)。
2、門診補償基金。原則上占扣除上繳10%省級風險金后的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的20%。
3、大病保險基金。原則上按5%左右安排,各地可根據大病情況適當增減。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另文規定。
4、醫改支持基金。醫改后設立的一般診療費、 門診診察費新農合支付政策另文規定。
5、住院補償基金(包括按病種付費的住院統籌基金)。即為扣除上述當年結余基金、門診補償基金、醫改支持基金、大病保險基金等部分后的剩余基金。
四、定點醫療機構分類
將省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分為五類,分類設置住院補償比例以及起付線的計算系數。
Ⅰ類:鄉鎮衛生院及在鄉鎮(不含城關鎮)執業的一級醫療機構。
Ⅱ類:在縣城執業的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和市轄區的區直醫療機構。2013年次均住院醫藥費用水平已經超過全省縣人民醫院平均水平的Ⅰ類醫院。
Ⅲ類:在省轄市城區執業的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和省屬二級醫療機構;被省衛生廳評定為 三級醫院 的縣級醫院;2013年次均住院醫藥費用水平已經超過全省市屬二級醫院平均水平的Ⅱ類醫院。
Ⅳ類:在省轄市城區執業的三級醫院(含省市屬三級醫院、社會辦三級醫院;含三級綜合和三級???;2013年次均住院醫藥費用水平已經超過全省市屬三級醫院平均水平的Ⅲ類醫院。
Ⅴ類:被取消定點資格后重新獲得定點資格未滿一年的或被暫停定點資格后恢復定點資格未滿9個月的醫療機構;因違規違紀而受未涉定點資格的處罰未滿半年的定點醫療機構。Ⅴ類醫療機構在恢復正常類別之前,必須經省農合辦與市縣農合辦聯合現場檢查驗收。Ⅴ類醫療機構不宜開展即時結報。
五、住院補償
(一)普通住院補償
1、省內普通住院補償
(1)起付線
Ⅰ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計算公式為:
起付線=該醫療機構次均住院醫藥費用×X%×(1+1-該醫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
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計算公式為:
起付線=該醫療機構次均住院醫藥費用×X%×(1+0.9-該醫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
其中: 次均住院醫藥費用 、 可報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 取各定點醫療機構本年度的前9個月和上一年度的后3個月(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Ⅰ、Ⅱ、Ⅲ、Ⅳ類醫療機構的X%統一為15%,Ⅴ類醫療機構的X%為25%。如按公式計算的某些Ⅰ類、Ⅱ類、Ⅲ類、Ⅳ類的起付線分別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則分別按上述標準設置其起付線。Ⅴ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不得低于800元。
有關說明:
Ⅰ類醫療機構起付線由各新農合統籌地區自行測算。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起付線由省農合辦統一按公式計算,并由省衛生廳、財政廳另文下達各醫療機構執行,各地不得擅自下調。
2013年度參合農民住院率超過8%的縣,應適度提高Ⅰ類、Ⅱ類醫療機構起付線。城市周邊地區可根據當地病人流向情況在上述基礎上再進一步提高Ⅳ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
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對重點優撫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不設起付線。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需要分療程間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醫院治療的,只設一次起付線。
(2)補償比例
在省內五類醫療機構住院的可報費用的補償比例見下表:
醫療機構分類 | Ⅰ類 | Ⅱ類 | Ⅲ類 | Ⅳ類 | Ⅴ類 |
各類主要所指 | 鄉鎮一級醫院 | 縣城一級二級醫院 | 城市一級二級醫院 | 城市三級醫院 | 被處罰 的醫院 |
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 | 90% | 85% | 80% | 75% | 55% |
注:1、對 國家基本藥物 和 安徽省補充藥品 中的所有藥品及 新農合藥品目錄 內的中藥 、符合新農合補償范圍的中醫診療項目的報銷比例,在表中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 2、在非即時結報的省內定點醫院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 | |||||
2013年參合病人到縣外住院的人次占參合農民住院總人次25%以上或當年基金支出占累計基金的比例超過80%的縣,可對本縣新農合病人主要流向的Ⅲ、Ⅳ類醫院的補償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
基于基本醫療保險的普遍原理,鑒于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設計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在任何情況下,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實際補償比例均不得超過85%。
(3)住院保底補償
保底補償 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補償規定計算的實際補償所得金額與住院總費用減起付線的余額相比,如低于保底補償比例Y,則按(住院總費用-起付線)×Y計算其補償金額
在Ⅴ類醫療機構、重點監控醫療機構、省外預警醫療機構住院的不執行保底補償。
在Ⅰ、Ⅱ、Ⅲ、Ⅳ類醫療機構住院的,對不同額度的住院醫藥費用實行 分段保底補償 ,各費用段的保底補償比例為(Y值):
住院費用段 | 5萬元以下部分 | 5--10萬元段 | 10萬元以上部分 |
保底補償比例 | 40% | 50% | 60% |
(4)封頂線
參合患者當年住院獲得補償的累計最高限額(不含大病保險補償)不低于20萬元。
2.省外普通住院補償
(1) 在省外預警醫院住院,起付線不低于4000元,其可報費用按不高于30%(或減去起付線后的剩余總費用按不高于20%)予以補償,封頂線不超過1萬元。參合農民到此類醫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補償;再次住院的,不予補償。在無法對應Ⅰ、Ⅱ、Ⅲ、Ⅳ、Ⅴ類的 省內其他醫療機構 住院,可參照省外預警醫院執行。在上述醫院住院,不享受 大病保險 待遇。省外預警醫院名單由省衛生廳公布,各統籌地區也可確定并增加省外預警醫院名單。
(2) 在省外非預警醫院住院,按當次住院費用的20%計算起付線(最高1萬元),其可報費用的補償比例可參照省內Ⅳ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執行,具體由統籌地區根據本地病人省外住院的人數及就診醫院費用水平,在充分兼顧基金承受能力和參合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省外非預警醫院住院執行保底補償政策。
(二)住院分娩補償
參合產婦住院分娩(含手術產)定額補助500元。分娩合并癥、并發癥,其可補償費用的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級醫院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
(三)按病種付費住院補償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住院患者補償,不設起付線,不設封頂線,不受藥品目錄及診療項目目錄限制,新農合基金實行定額補償。按病種付費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額補償費用不計入當年新農合封頂線計算基數。省、市、縣級按病種付費補償政策另文規定,新農合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在60-85%范圍內。
(四)意外傷害住院補償
1、對有責任的各種意外傷害(如:交通肇事導致的他傷和自傷、刀槍傷、搏斗傷、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廠(場)或工地作業時負傷等情形),新農合基金不予補償。
2、對無責任的意外傷害(如:攝入異物、蛇咬傷、蜂蟄傷、溺水、燙灼傷等情形)、學生校園內意外傷害(學校出具受傷者無自身責任證明)、≤7歲的兒童和≥70歲的老年人無責任的意外傷害,可參照同類別醫院普通住院補償政策執行。
3、對經調查仍無法判定有無責任的意外傷害,其住院醫藥費用中的可補償費用的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補償,單次封頂2萬元,不實行保底補償。
4、因見義勇為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按普通住院補償政策執行,申請補償者須提供縣級或縣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情節證據。
5、申請外傷住院補償均須提供其參合證(卡)、當次外傷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原件和病歷復印件(加蓋經治醫院公章),并如實填寫《新農合外傷住院申請補償登記表》以供新農合經辦機構或保險公司對外傷責任關系進行調查備用。
6、兌付意外傷害住院補償款之前,應履行必要的調查手續和必須的公示程序,結論清楚,無異議、無舉報,按規范程序集體審議、批準后發放補償款。
7、意外傷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傷害再住院所發生的費用,其補償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補償政策執行。
8、在不違背上述基本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各地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探索符合實際、可行可控的意外傷害報銷和管理辦法。
9、鼓勵各地探索將 意外傷害 補償業務移交省大病保險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承辦。
10、意外傷害住院補償不實行即時結報。
六、門診補償
(一)常見慢性病門診補償
常見慢性病門診補償可以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不低于50%。各地可按不同病種設定年度補償總額上限。鼓勵探索慢性病門診定點診治、分病種定額補償,也可以在設立起付線的前提下,將起付線以上部分的費用補償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常見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癥: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炎、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減退)、癲癇、帕金森氏病、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各地結合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應適當增加新農合保障范圍的慢性病病種,并可將上述費用較高的病種調入下文中的 特殊慢性病 范疇。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
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費用補償可以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直接比照同類別醫院住院補償政策(含保底補償)執行。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治療、心臟換瓣膜術后、血管支架植入術后等。各地結合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應適當增加新農合保障范圍的特殊慢性病病種。
上述常見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費用是指針對該病必須(或專用)的藥品、檢查和治療項目的費用,其鑒定和認定程序要嚴格按照《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及特種疾病鑒定程序和管理辦法》執行。
(三)普通門診補償
各縣根據當地門診統籌基金總量,制定合適的門診統籌補償方案,使統籌基金年終結余符合有關規定。
門診補償必須嚴格實行 按比例補償 的費用分擔共付機制。單次門診的可補償費用(不含一般診療費)的補償比例可提高到50%(含對國家基本藥物(2012版)和安徽省補充藥品以及《目錄》內中藥增加的補償比例),以戶為單位對年度補償次數或補償金額實行封頂。鼓勵探索普通門診補償試設 起付線 ,起付線以上的費用可以提高到55%以上。
(四)大額普通門診補償
對個人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藥費用(不含檢查費、材料費、預警藥品費、單方復方均不可報銷的中藥飲片費用)年度累計達到一定數額又不屬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疇內的,各地應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但要設置適當的起付線和封頂線。
七、其他規定
(一)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地自定。
(二)住院期間使用的新農合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單次(項)特殊檢查(治療)費用按80%計入可補償費用;單次(項)特殊治療性的材料費用,國內生產的材料按80%、進口材料按60%計入可補償費用。
(三)院外檢查?;颊咴诳h內醫院住院,住院期間因缺乏相應檢查設備需要到外院檢查的,所發生的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按政策規定報銷。
(四)院前檢查。參合患者在某醫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內的、該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計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計算和補償。
(五)參合殘疾人的假肢和助聽器等補償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最高補助額每具大腿假肢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為80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為3500元。參加新農合的10周歲以下苯丙酮尿癥患兒定點治療費用補償比例為50%。
(六)自行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在非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復印件和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申請補償,新農合補償待遇與未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同等對待。同時參加兩種及兩種以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參合患者,原則上憑醫藥費用發票原件申請補償,不得重復報銷。
八、有關要求
(一)凡是本方案已作明確規定的重點內容,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本方案僅作原則規定或授權各地自主確定的項目,應結合當地實際和基金承受能力,做出合理、詳細的規定。鼓勵各地探索創新,但 地方特色 應充分考慮必要性、重要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二)Ⅰ、Ⅱ、Ⅲ、Ⅳ、Ⅴ類醫療機構對不設起付線病人的收治人數占出院病人的總數的比例分別不得超過15%、10%、5%、5%、5%。超過規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費用,由收治醫院承擔患者的報銷待遇。
(三)各統籌地區應將當地新農合補償實施方案以通俗語言和模擬案例進行解讀,并將 解讀版 刻錄成光盤,在當地基層醫療機構反復循環持續播放,著力引導參合農民首選當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理性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減少醫療廣告對參合農民就醫的誤導。
(四)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及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及時組織所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學習新方案精神,理解新方案中的定點醫療機構分類、起付線設計的重要意義,努力控制住院費用不合理增長、減少不可報藥品和診療項目的使用、努力提高可補償費用的比例,把農民的利益與醫療機構自身的利益融為一體。
(五)各地的實施方案須以紙質文本一式兩份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備案。凡不執行全省統一方案主要精神的地區,省新農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報批評,責令糾正。
(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納入新農合管理的,參照本方案執行。
(七)本方案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共同負責解釋。
(八)本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安徽省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2012版)》(皖衛農﹝2011﹞44號)及《關于調整2013年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的通知》(皖衛農﹝2012﹞59號)等過去歷年的統籌補償方案同時廢止。
安徽省衛生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3年11月1日
近日,記者從省衛計委獲悉,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省中醫藥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到2017年,全省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每所三級醫院至少跟兩家養老機構合作
讓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相互合作。醫院和養老院到底怎樣合作?《意見》中表示,每所三級醫院至少與2~3所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每所二級甲等醫院至少與1~2所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當地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縣級以上醫院要設立老年人掛號、診療服務、急診急救綠色通道。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合作,探索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設立 家庭病床 。規范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推進全省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
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醫保范圍
《意見》指出,要從人才培養、醫保支持多方面鼓勵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要給予醫院 養老床位補貼 等優惠。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提高養老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養老機構開辦的醫療機構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范圍。
支持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開設老年病科,支持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開設老年康養護理院。
鼓勵社會力量
開辦醫養結合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還要發揮中醫藥在其中的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健康養老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舉辦 醫養結合 機構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
激勵醫護人員
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意見》指出,在金融、保險、社會福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進老年人健康體系的硬軟件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職稱評定等激勵機制,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指導督促高校及職業院校做好老年醫療護理相關專業設置規劃,加強中醫藥健康養老人才培養。
昨日,人社部公布《關于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貧困地區勞動力的就業社保、貧困地區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等提出一系列政策。其中明確,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要高定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這是自去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以來,人社部首次明確特定人群的工資政策。
此外,人社部還明確,將定期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提高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貧困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指導地方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
人社部表示,國家要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財政收入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
邊遠地區正科級可直接定19級
在去年我國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時,人社部曾明確表示,調整將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此次也是人社部首次明確調整的細化內容。
《意見》指出,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要定高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什么是級別工資和薪級工資?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介紹,公務員的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組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組成,級別工資和薪級工資分別對應一定職級的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工資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薪級工資既與他們所任的職級對應,更重要的是與工作的年限掛鉤。公務員的每一檔職務工資里對應若干級別工資。 蘇海南介紹。
記者查閱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對照表,正科級的級別工資為19級和20級,這兩級的起步工資分別為657元和593元。按照人社部此次文件的要求,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地區的正科級公務員在定級別工資的時候則可以跳過20級,直接定級為19級。
蘇海南說,根據這些年對全國各地公務員工資的調查,縣級以下的公務員,尤其是艱苦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工資水平較低。 有的在鄉鎮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資才兩千塊左右。這跟公務員的人力資本和承擔的工作是不匹配的。
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公務員報考條件
對于高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為了引導種類人才服務貧困地區。為實現這一目標,該部還明確,未來將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適當降低報考學歷條件、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本地戶籍人員招考等措施,做好貧困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
同時,人社部明確,為緩解貧困地區縣鄉事業單位 招人難 問題,未來將改進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適當放寬公開招聘條件,拓寬招聘渠道。
此外,未來國家還將加強對貧困地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支持,通過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組織專家深入貧困地區開展服務活動。
焦點1
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適時調整
此次人社部印發的文件提出將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財政收入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
據悉,我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長期以來維持在每月55元的水平。2015年全國基礎養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標準,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不過,人社部也介紹,全國已有27個省份、2500多個縣級政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對于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問題,人社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劉從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處于一個打基礎的階段,覆蓋1.5億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的投入還不到1000億元。他介紹,人社部正與財政部積極協商,未來將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此次,人社部發文明確,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相關負責人表示,財政應形成穩定的投入,未來將探索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焦點2
農村貧困人口跨省打工可獲交通補貼
貧困人口外出打工是我國的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一個特點。2011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國家新的扶貧標準。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目前仍有超過7000萬貧困人口。而四川、湖南、湖北等省為農村貧困人口的勞務輸出大省。
人社部介紹,未來將建立輸出地和輸入地的勞務對接機制。輸出地要摸清底數,因人因需提供就業服務,有組織輸出勞務,對跨省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補貼。輸入地要動員企業參與,積極組織技能培訓,實現人崗對接,幫助其穩定就業。
對于那些在城市打工又轉崗、失業或返鄉的貧困勞動力,人社部要求,輸入地與輸出地要為其及時提供轉崗培訓和再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此外,為農村貧困勞動力開發他們需要的就業崗位,也列入了人社部相關工作部署。人社部要求,依托當地特色種養殖、農產品深加工、休閑農業、農村電商等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開發適合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崗位。
同時,國家將支持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拓展貧困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此次人社部文件明確,對于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就業支持政策。
焦點3
貧困人口醫保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
對于農村貧困人口參加社保的問題,人社部明確,未來將引導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實現法定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全覆蓋,力爭實現貧困地區縣級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基本覆蓋。
在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面,人社部表示,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貧困人口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減輕其繳費負擔。
此外,未來還將探索建立政府或集體按最低繳費檔次為貧困人口代繳全部或部分養老保險費的機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
醫保方面,人社部明確,通過利用年度新增籌資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傾斜性政策,減輕貧困人口費用負擔。
同時,發揮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和社會保障卡的平臺作用,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對患者醫療費用的 一站式 結算。
焦點4
貧困家庭子女讀技校每年補貼3000元
未來五年,人社部將幫助有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解決1000萬人脫貧。 我們將使每個有參加職業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費職業培訓。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在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方面,人社部表示,要將貧困勞動力作為重點對象,提供 一對一 就業服務。
那么,未來貧困勞動力將獲得哪些就業服務?人社部介紹,將依托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平臺,組織專門人員進村入戶,實施定點服務和上門服務,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崗位信息和技能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
提高培訓補貼標準,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和用人單位都能享受到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人社部還提出,對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各地要按規定落實國家助學金、免學費政策,并制定減免學生雜費、書本費和給予生活費補助的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就讀技工院校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