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你描述的這家公司的說法,我感覺是非常不靠譜的,現在都已經是2020年了,社保法到現在已經有10年,為什么還有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的HR會放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呢?如果我是老板,會為有這樣的HR而失望透頂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作為用人單位只能是按照一種方式,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而沒有第二種選擇方式,即員工不要可以折現。所謂折現,就是要將公司繳納部分,用現金方式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發給不愿意繳納五險一金的員工。從表面上看,這家公司的做法似乎非常的人道,也是在處處在為員工著想,考慮,但是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仔細理解,其實這種操作方式暗藏了很大的危機,而這種危機受損失最大的還是公司和員工雙輸。
從公司方面來說,是屬于執行社保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主體,在是否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方面具有話語權和占據主動性,但是依法繳納五險一金既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而履行這種責任和義務的方式,就是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折現,也沒有規定只要員工不愿意就可以用現金的方式進行補償。這種選擇是單一式的,強制性的,同時也是用人單位用以吸引員工,招攬優秀人才的一副好牌。對于這副好牌利用好了,這對公司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一副好牌打爛了,不但會付出點炮的代價,還有可能好心沒有好報,對于不要五險一金可以折現的承諾,這是一種違反法律法規的承諾,一旦員工不遵守這樣的承諾,反悔了就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時這種不合法的承諾將一文不值,公司還得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為員工補繳,同時還要承擔巨額滯納金和罰款。
從原員工來講,員工如果相信了公司的承諾,將本來應該為自己繳納的五險一金折算成現金發給自己,自己面臨的結局是想在城市積分落戶,買房子的人員,因為沒有社保積分而無法落戶,無法購房,養老保險沒有繳費年限,今后老了沒有養老金,生病住院了沒有醫療保障,失業了無法辦理失業保險金,生孩子需要自己承擔醫療費用和手續費用,生孩子期間還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受了工傷因為公司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公司將面臨巨額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想在城市買房由于沒有住房公積金,不得不只能依靠商業貸款。雖然每個月可能要多幾百元的現金收入,但是現金一旦到了自己的口袋里,想存錢很多人是無法存錢的,所以要靠存錢來養老,要靠存錢來看病就醫,都是非常不靠譜的。等今后想明白了要和企業打官司,自己不但要丟工作,要失去誠信信譽,自己在職場也很難再有比較好的發展機會。
所以我們在求職時,只要公司強調可以將五險一金折現的承諾,作為職場人士最好不要隨意輕信,有可能是陷阱,將你騙進去了再說,讓你今后進出都感到為難。最主要的是現在的社保與我們自身利益的關聯度太大了,影響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保的信譽度,誠信度已經列入了單位誠信檔案,員工誠信度也已經列入了員工個人的誠信記錄。個人誠信記錄是小事,自己落不了戶,買不了房,今后退休后沒有養老金,沒有醫療保障,才是影響我們一生一世的大事。所以作為求職人員,我強烈建議一定要選擇公司為自己繳納社保,而且最好是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而不是貪圖每月到手多幾百元的現金,顧了眼前而放棄了自己今后的所有保障,不然今后自己想哭都沒有地方哭。
綜上所述,到公司面試對于公司承諾的五險一金可以折現的說法,當然是不能完全相信的,最好就是要堅持選擇公司為自己繳納五險一金,而且五險一金的繳納最好是按時足額繳納的。要將用人單位是否有五險一金作為自己選擇用人單位的條件之一,這樣才能在職場中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