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養老金能領取多少如何確定,是非常復雜的一件事情。讓我們通過國家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來看看,影響養老金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根據2005年國發38號文件——《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的,參保繳費退休時產生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國發1997年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比如山東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
(一)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主要體現的是各地差異。如果說在北京等社會平均工資較高的地區退休,養老金要比黑龍江、山東等社平工資低的地區高出近一倍,20年養老金調整后北京市退休人員的社會平均工資平均水平達到了4300多元。
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跟個人當年的繳費基數相關,實際上相當于平均繳費檔次。如果我們按照60%的基數繳費12個月,退休時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養老金。如果我們按照300%基數繳費12個月,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到2%的社平工資。一般來說,繳費基數一般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有的企業卻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這樣養老金待遇也會比較低。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要具體到每一個月,并不是四舍五入或者進一。每多繳費一個月可以繳費年限增加0.0833年。視同繳費年限,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按照國家規定審核職工檔案認可的連續工齡。對于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勞動者,一般1991年以前的連續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但是,如果檔案查找不到視同繳費年限是不予認可的。
所以,基礎養老金如果出現了繳費年限短、繳費檔次低、平均繳費指數低的情況,養老金待遇也低。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的余額形成較為復雜。2005年以前是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2005年以后改為8%。這里邊牽扯到2005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演變。
在2016年以后,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由國家統一公布。相應的記賬利率一下子提升到8.31%,2017~2019年一直維持在7%~8%以上,2020年是6.04%。在2005年以前,一般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記賬。2005~2015年是按照各省市統一公布確定的收益率,一般在4%~4.5%左右。
總體來看,個人賬戶的余額主要還是跟繳費基數有關,繳費基數越高,對于同一個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
(三)山東省過渡性養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
過渡性養老金跟社平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以及平均繳費指數相關。一般來說,參加工作時間越早,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就會越長。另外,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也會影響過渡性養老金。
所以,退休后養老金比較低,應當核實清楚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的問題。如果繳費年限沒有核實準確,那么應當抓緊尋找檔案材料證明;如果繳費基數比較低,跟本來的工資水平不一致,應當抓緊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