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關于去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最終卻購買了保單的案例被曝出,很多人去銀行定存時都會有“西裝革履”的工作人員走上前極力推薦購買保單,他們無外乎以“保單利息收益更高”、“除了利息外還兼具大病保障功能”等優勢誘導儲戶辦理保單。甚至會有推銷人員對保單的介紹含糊不清,包裝成“定期存款”的外衣進行推銷,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因為缺乏理財知識,自始至終都誤認為自己買的“保單”實際上是“定期存款”的一種。
首先,銀行為什么可以“代銷保單”,其行為是否合法合規?
現在銀行的業務范圍不僅包括存貸業務,還有一些“中間業務”可以做,比如代銷基金、貴重金屬、各種理財產品等,甚至有的銀行還可以代辦車險和車輛年檢,而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證的銀行還可以從事保單代銷,從而獲取“中間業務”收入。
因此銀行代銷保單業務是合法合規的,但是代銷時的一些細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
銀行在最開始開展代銷保單業務的時候,確實允許保險機構在銀行駐點、駐員,他們往往穿著與銀行工作人員一樣的制式工裝銷售保險產品,儲戶難以分辨哪是銀行工作人員,哪是保險機構駐點人員,因此很容易產生誤解和矛盾。
針對以上問題,銀監會(現在叫銀保監會)曾在2010年的時候就專門下發了《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嚴禁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派駐工作人員駐點銷售保險產品。
自那之后保險公司向銀行駐點、駐員的情況就越來越少了,但是銀行代銷保單的業務并未被禁止,各銀行紛紛抽調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的自己的工作人員從事保險業務代銷。
所以現在如果儲戶去存款又遇到有工作人員推銷保險產品的話,基本可以確定這是銀行自己的工作人員在兜售保險產品。
再者,銀行自己推銷保險會降低存款金額,這不是“吃里扒外”嗎?為什么還要極力推薦保單呢?
儲戶購買了保單就無法購買銀行定存產品,表面上看確實不利于銀行攬儲、不利于網點完成攬儲任務,似乎是“吃里扒外”的行為。
但實際上包括代銷保險業務在內的“中間業務”是銀行網點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每賣出一份保單,保險公司都會給予網點和銷售人員一定比例的提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網點和銀行工作人員的收入。
比如小編就認識一位郵儲工作人員,他每個月的綜合收入在一萬五六,其中代銷保險的提成就能占到近一半的比例。
總之,“有利可圖”是銀行工作人員愿意極力推薦保單的最主要原因。
第三,話歸正題:“老爸去銀行存錢,工作人員讓存保險,每年存1萬,5年后給55000,你怎么看?”
小編的建議很明確:除非該保單兼具大病保險的保障功能,而儲戶又看重這些保障功能,否則真的不建議購買。原因有如下幾點:
第一:所謂的“分紅”或者“收益”只是“預估”,并不一定能實現;
保險產品雖然名義上利息收益比銀行定存高,但這只是“預估收益”,最終收益多少還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盈利能力,一旦保險公司未達到預期的盈利,保單的實際收益將大打折扣,甚至有些保險產品是“不保本”的,到期后出現本金損失的情況也不是不可能的。
這一點區別于銀行定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的收益是固定的,無論銀行經營狀況如何,承諾的收益率是不會打折扣的。
第二:細算收益率,該保單收益率并不高;
如果銀行定存按照“每年存1萬”的方式定存,那么5年后能拿到多少利息呢?
我們根據現有的利率水平,以均值的方式簡單計算下,假設1年定存利率2%、2年定存利率3%、3年及以上定存利率3.5%,那么“每年存1萬”,5年后的定存利率是:1萬*3.5%*5年+1萬*3.5%*4年+1萬*3.5%*3年+1萬*2.5%*2年+1萬*2%*1年=4900元。
這還是以較低的利率進行計算的,如果再算上利息產生的收益,那么肯定比4900元還要多,超過5000是大概率事件。
所以實際上購買保單并沒有比銀行定存的利息收益高到哪里去。
第三:銀行不對保單“兜底”,且不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
有人可能會說:“保單是在銀行工作人員推薦下購買的,如果產生兌付危機,難道銀行不兜底?”實際上銀行還真沒有兜底的義務,銀行只是完全的中間代理行為,其對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并不具有擔保責任,也不承擔兌付責任,所有的保險產品的最終風險責任都歸保險公司承擔,與銀行一丁點的關系都沒有。
而銀行定存就不同了,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本息低于50萬的前提下,即使定存發生風險,儲戶本息依然能100%給予兌付。
因此,從以上三個方面講,該保單產品真的不值得購買,除非合同中約定除了分紅外還享受其他的諸如大病保障的功能,如果該保障功能是儲戶所需要的,那么還有一點可購買的理由。
結語:防止銀行工作人員誤導,避免“定存”變“保單”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共有14家銀行因為誤導儲戶購買保單而“吃”了罰單,合計罰款幾百萬元,側面說明存單變保單的行為仍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個別銀行在代銷保險產品的時候,往往至少存在以下三個誤導行為:
1.故意混淆產品類型,將保險披上“存入”的概念,讓儲戶誤以為是存款;
2.隱瞞保險期限,將保險期間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的保險產品告之客戶五年、三年后即可連本帶息取出;
3.夸大收益率或承諾最低收益率,而實際上真實的收益率是動態的,并不是固定的。
希望銀行在代銷保險產品的時候注意自己的用詞和行為,不要一味為了逐利而虛假宣傳、違規承諾,也希望廣大儲戶在辦理定存時擦亮眼睛,避免“存單”變“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