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當然是不合理的。作為一個單位,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依法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當然社保當中包括的是五險,其中就包括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而并非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如果說把職工的醫療保險轉變成為居民醫療保險,那么很顯然這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此時作為員工來講,那么肯定就要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畢竟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和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有很大的區別,同時居民醫保還不會建立個人醫保賬戶,那么在自己買藥,或者說門診就醫結算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那么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我們應該要求企業單位盡快的改變我們職工醫保的繳納,他們不能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采用這樣的方式,雖然說職工醫保也是屬于醫保的一種形式,但是作為全日制的勞動者必須要依法去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這是毫無疑問的,可能我們個人參加醫保的過程中,選擇居民醫療保險沒有問題,但是企業單位是不能夠選擇居民醫保去參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