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是否包括醫保?醫保的規定年限一定要連續嗎?
視同繳費年限當然包括醫保,醫保的規定繳費年限不一定要連續。
視同繳費年限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旧?6年以后開始參加工作的人,是不用考慮視同繳費年限的。
之所以有視同繳費年限這個說法,主要是基于我國全民統一社保制度建立的時間相對較晚,1986年試點以來,1992年到1996年的四年時間進行全國推廣。
到1996年之后,基本上實現了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
那么如何確定一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呢?就是從個人開始工作中的那天起,一直到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那天結束。一般截止日期基本會落在1992年到1996年之間。當然也有一些早期試點的,可能會更早。
城鎮基礎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在1998年,真正落實是以1999年開始。也就是說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可能要到1998年。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醫保的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不一致的?;A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而醫療保險繳費年則從15年到30年不等,因地而異。
比如北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25年,上海就是15年,而山東有些地方是30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不僅僅是要滿足15年的基本養老繳費年限,還要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才能夠辦理退休,否則就是退休了,或者即便退休了也無法享受醫療待遇。
如果退休的時候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滿足,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或者退休之后繼續繳納,直到繳滿足夠的年限,在此期間是不能夠享受醫療保險。
這一點非常重要,尤其對于那些要辦理異地退休的人員來說,要關注當地的退休要求。有的地方就要求,如果醫療保險不滿足繳費年限的話,是不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的,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這樣對于那些在大城市繳納社保,戶籍在小城市的人員來說是比較吃虧的。
最后再說明一點,無論是醫療保險或者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累加計算的,中間可以不連續。但是,我們在實際繳費的過程中,如果不是特殊情況,盡量不要中斷社保,因為這樣會影響到退休后養老金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