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取消執行后,一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刪除失信信息的,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消費令同時解除。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具體可看圖片詳情,如果題主失信執行被取消了,正常會在三個工作日解除,可正常購票,不再限制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