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前入職的老員工全屬于固定工
86年我國開始改革用人制度,之前所有員工都是“在編”的。這部分員工在當地市縣政府的編委辦有名冊,單位必須終生聘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開除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除非單位倒閉。即使員工不參與工作,單位也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你目前能接觸到的大部分人都是合同工。一般開始每次簽訂3-5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準,10年左右自動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只是手續上麻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