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是補交而是補發。因為本身作為事業編制的中人,他的這個養老金的待遇發生了變化,自從2014年10月份開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之后,很多地區采用的是新辦法和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來計算,事業編制人員退休金得等于,那么這種情況下就造成跟事業單位老人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
所以說出臺了10年事業編制中人的過渡期,那么在這10年之內是可以享受到過渡養老金的待遇,過渡養老金待遇的標準是根據你退休的年限來決定,比如說你是2014年退休,那么你就可以獲得10%的補償比例,以此類推,每一年遞增10%,到最后一年也就是2024年可以獲得100%的補償比例,當然很多地區對于中人退休金的補償,養老金沒有落實到位,這也是一個事實。
所以說我們退休金的待遇實際上是補發,并不是補交,如果你作為事業編制的中人退休教師,在2014年到2024年這10年之間退休的人員,那么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補發待遇。但是具體的補發標準是根據你們當地人社部門所制定的規定來進行補發的,所以說自己如果沒有補發到位,那么可以等待一段時間,或者說可以詢問一下周邊的和你一樣的退休,事業編制中人到底他們補發了多少錢,或者說有沒有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