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國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規定了10年的過渡期。很多人可能對過渡期以中人的概念未曾深入了解,產生了誤解。
關于十年過渡期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3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明確全國設立統一的十年過渡期,從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深圳等個別地區是至2024年12月)。
過渡期內的養老金待遇計算
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實際上叫做退休費;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領取的養老待遇才稱為養老金。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明確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辦法”。十年過渡期,僅僅是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退休待遇新老辦法的平穩銜接過度。
過渡期內,進行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的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
如果新辦法比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按照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發放。第1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超出部分的10%。第2年(2016年全年)退休,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超出部分的20%。
很多人容易產生的誤解是,“退休后每年還會增發10%的超出部分”。比如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當年增發10%的部分。但是有人誤認為2016年還要增發10%的部分。實際上,2016年增發20%,僅僅是針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而且新辦法退休待遇比老辦法退休待遇高的人員。
至于以前退休的人員,實際上都是按照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的通知予以調整了,不會額外再增發20%。
2016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是按照國家每年統一公布的《關于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進行調整的,但是具體調整方案還是要看各省市制定的調整方案。目前我們的養老金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不過按照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將在未來實現全國統籌的。
比如說2020年上海市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養老金水平調整是以本人退休時,職務對應的2019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的3.5%增加。另外還對女滿60歲、男滿65歲的人員,額外每年再增加20元。
所以,只要當地中人的退休養老金按照新辦法和老辦法比較理順以后,會以退休時的養老金為基數,按照各省市每年公布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方案為依據逐年進行調整,而不會再增發1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