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如果人人死后都可以領十幾個月養老金,那么也還是公平合理的!但事實上,一些人領的錢有幾十個月,一些人領的錢連十個月都不到。
目前,我國的居民去世后,一般可以領取兩筆錢,一筆是喪葬費,一筆是撫恤金。
關于喪葬費,國家并沒有統一標準,所以誰可以發錢,能發多少錢,各個省份都不一樣。
大多數省份喪葬費的發放標準都是固定金額,比如廣西省是5000元,江蘇省是6000元。
還有一些省份,喪葬費是按照基本工資額或基本離退休金額的一定倍數發放,比如四川省發放10個月。
而關于撫恤金,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家是有明確標準的!
對于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根據《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于事業編制人員:
根據《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至于企業人員死亡后的撫恤金:
國家并沒有統一標準,因此也是各地的差異很大。撫恤金高的地方,能夠和事業單位人員一樣,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撫恤金少的,可能只有1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所以,不同身份的人去世后,能夠拿到的錢還不一樣。在小雷看來,既然機關事業單位已經進行了養老保險改革,所有人都納入社保體系,那么這種區別對待就不太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