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交納社保,應該去哪個部門單位進行投訴呢?如果說用人單位沒有明確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那么很明顯,這種情況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我們確實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應該通過面談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如果說在面談無果或者是工作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條件下,那么我們可以持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你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調查這樣的問題,并且結果屬實的話,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來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說通過勞動監察大隊,是可以解決這樣的爭議的,不過有些時候可能作為企業單位無視勞動監察大隊的處罰,結果依然是我行我素,不交納社保,如果遇到這樣的現象,那么我們還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勞動仲裁,結果因為勞動仲裁結果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