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一直存在著一個疑惑,他們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養老金待遇究竟是高了還是低呢?其實,每一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都是緩慢推進的過程,國家會確保大多數人的待遇是只升不降的。
機關事業單位老人的養老金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中人、老人、新人的概念。實際上,按照人社部的劃分,老人就是在國家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已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最晚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2014年9月。
他們的原先領取的待遇叫做退休費。退休費一般包括按照級別領取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以及按照工齡確定的基本工資計發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100%。
過去,根據國家每年發布的調整退休人員退休費的通知,每年對退休費進行定額增加。增加的標準一般按照退休的級別、職稱等因素確定。2015年退休人員進行了最后一次定額調整,縣處級(副教授及副高級職稱)增加460元,鄉科級增加350元,科員和辦事員增加260元。
退休生活補貼數額的調整,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加。
2016年開始,國家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統一調整。當然還是一些省市有所區別,不過,具體調整模式差不多了。一般調整都是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部分進行,雖然掛鉤調整一些地方也存在著按級別、職稱檔次掛鉤的情況,但這并不再是全部了。
10年過渡期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計算新辦法。為了保障退休待遇的平穩過渡,防止使用新辦法導致新老辦法待遇差距懸殊。國家設置了10年過渡期。
10年過渡期內,以老辦法退休待遇為基礎。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從10%~100%。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是10%,以后年份退休的人員每年增加10%,直到過渡到100%。
一般來說,新辦法退休待遇要比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新辦法退休待遇還更加的公平,更加注重繳費年限(工齡)的付出,同時參考了工資水平,也就是繳費基數。跟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是完全一樣的,但是多了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退休中人的老辦法退休待遇。
為了保障基本公平,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中人老辦法退休待遇,都是按照2014年9月的本人基本工資乘以工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再加上退休生活補貼,然后再按照2015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增加。說實話,跟2014年9月退休老人的退休金是完全一致的。
以后年度都會按照國家公布的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對工資增長率考慮到了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增長情況,也同時考慮到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平均增加情況。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調整幅度是6%,2018年和2019年僅僅4%,相應的工資增長率也差不多。
退休后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老人,養老金每年進行調整的話,退休工人與老辦法退休待遇基本上沒有差距。唯一形成的差距就是逐年增加的10%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部分了。
由于社會平均工資近年來一直維持在8%~10%的增長速度,按照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也在水漲船高。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養老金一般會比老人的養老金高一些的,四川等一些地區高出部分就比較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