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費指數其實是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是按照養老保險管理辦法中,個人實際繳費基數與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之間的比率。其實目前通俗的理解那就是,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的總的繳費比例為24%,單位繳費部分是16%。另外一層意思就是單位在繳納養老保險時,按照自己內部的所謂一套繳費基數來作為標準去繳納,而不是按照實際工資數去繳納。
那么自從2020年開始,社保費用由稅務局代收,那么單位內部制定繳費基數就是一種違規做法,因為從稅務局數據層面就可以看到,勞動者的個人實際工資數是一個數字,但是社保繳費又按照另外一個數來計算的。這兩個數據之間的差異,其實是不被社保所允許的。所以企業必須改正,要按照實際工資數作為繳費基數,進行社保費用的繳納,那么公司部分繳納工資數的16%,個人部分由公司從工資稅前代扣8%,合并為24%共同繳納給社保中心。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出現之后,公司是不需要按照勞動者工資實際數進行繳納,那就是勞動者有著非常高的薪酬,已經超出了當地月平均工資數的三倍,此時公司可以按照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公司附加16%,個人稅前工資的8%,繳納給社保中心。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過去所講的那些單位繳費指數的設定,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例如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統一要求所有人都繳納同一水平或者上下浮動之類的,都是錯誤的。只有按照個體的實際工資,據實繳納,那才是正確的。
其實現在討論單位矯正指數和個人繳費指數已經沒有太多實際意義,因為在社保征收中已經不再用了。稅務局也不會聽取單位的所謂這種指數設定的解釋,如果沒有據實繳納,那就會罰款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