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父母遺囑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除非兩人遺囑涉及到部分無效。
根據題主描述推測:父母應該是各自訂立了遺囑,最大的無效的可能,就是遺囑中涉及到了不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
為什么理論上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我們先舉兩個例子。
示例(一):
父親的遺囑:房子中屬于我的份額,全部由兒子繼承。
母親的遺囑:房子中屬于我的份額,全部由女兒繼承。
類似上述意思的表達,兩個人意見不一致,但是,遺囑均合法——因為各自在遺囑中安排的,均為個人財產。如果遺囑生效,按照各自的意愿分別執行——兒子繼承父親的份額,女兒繼承母親的份額,一點不沖突。
示例(二):
父親的遺囑:房子由兒子全部繼承。
母親的遺囑:房子由女兒全部繼承。
上述示例,兩人意見不一致,但是,各自的遺囑均涉及到部分無效——父、母在遺囑中,均安排了不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
上述這兩個例子對比,是希望告訴題主:
遺囑是個人意愿。完全按照個人真實意愿、安排個人合法財產未來的繼承,是不可能與其他人產生不一致的,除非遺囑中涉及到其他人的財產。
不一致情況下的處理
在遺囑繼承中,先給出幾個通用性的基本結論:
如果存在多份遺囑,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
如果各自的遺囑均無效,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如果各自的遺囑均涉及部分無效,大概率情況下,有效部分按照遺囑執行,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主觀感覺上,題主的情況應當屬于第三種。那么,給出題主的結論是:
父母遺囑中,各自有效部分,按照遺囑執行。其中,都有效的情況下,誰的遺囑時間靠后,以誰的為準。
父母遺囑中涉及到的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執行。